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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规范住宅租赁企业管理,打长租公寓的痛点

2020-11-18 17:07   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阅读次数:2874

最近,全国各地的长租公寓频频发生“雷声大爆炸”。房客和业主都成了受害者。因此,需要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。11月17日,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《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》。《通知》的诸多内容直接击中了长租公寓的“痛点”。


《通知》指出,部分长租公寓采取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等方式,出现“雷爆”、“跑路”等问题,已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关注。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“高投入、低产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等方式提高租赁价格,增加企业资金断裂风险,侵害业主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,根据行业监管的需要,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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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还指出,房屋租赁企业不得采用欺诈、胁迫、格式条款等手段哄抬租金,不得非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,不得使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承租人的义务,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货物或者服务,不得实施价格串通、编造、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。房屋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,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,不得擅自扣划押金,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,不得通过合同诈骗、格式条款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非法强迫单方面终止合同。鼓励房屋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,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。


对于处罚,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解释中表示,房屋租赁企业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,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,采取约谈警告、暂停发放房源、暂停网签备案、发布风险提示、实施信用扣减等措施,并将不良行为抄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网信、税务等部门备案,应将其纳入行业信用体系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体系,实行联合处罚。


当长租公寓成为金融产品后,相关公司通过租户的“租贷”向银行借了大量资金,可能用于拓展市场或用于其他用途,使这种模式得以循环利用,房客自然成为承担最大风险的一方。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解释中也表示,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、欺骗、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,不得以分期付款、出租为名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优惠,不应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中。


在深圳人民南区从事房地产经纪多年的黄先生对证券时报记者说:“到现在为止,今年的租赁市场确实不好。”。市场数据显示,10月份深圳住房租金为69.5元/平方米/月,环比下降1.64%,租金回报率继续下降至1.20%。可以说,在深圳热销的背后,租赁市场相对平静。在此背景下,长租公寓行业也经受了考验。


“我把龙岗中心城区的一套三室一厅交给了蛋壳公寓。最近几个月,我经常拖延几天交房租。我也有点担心,“张林也是房东,但最近他也为房子发愁。”他有朋友时把房子卖掉了。但由于他仍与长期公寓签订合同,公寓后来迫使新业主与他签订租赁合同。总之,这并不容易。”


高进低出,长期收款和短期付款,租房贷款这些方法都是一些长期租赁公寓被质疑的“例行公事”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,在疫情流行期间,长租公寓市场存在诸多问题。房东要理性对待市场,不要因为租金收入高而盲目将房屋交给长期租赁公寓托管,防止各种交易风险的发生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深圳也在“调控”房租的路上。记者在刚刚结束的第22届高交会上看到,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示范互动平台已准备上线,而这一系统也分为居住区、城中村和工业用房三大系统。今后,在深圳租房将有“参考”。


责任编辑:无量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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